第104章
严忠义道:“朱书记,我认为白岚没有必要害自己,更没有必要多此一举。
如果按照您说的,她这两次的行为是自首认罪,那她大可以来公安局自首。
信中说,她不想被警方执行死刑,想要自己了结生命。
其实她可以有更简单的方法,比如自杀之前,在身旁摆放能够证明自己就是杀人凶手的物证等。
她没必要这么大费周章,这只能证明她压根不想死,不想被我们逮捕,所以作案逻辑不通。
如果您反过来想,真凶故意做出这一切,为我们埋好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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